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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出台优化调整稳就业18条措施

来源:河北日报2023-07-22

雄安新区出台优化调整稳就业18条措施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招用1人可得1000元补贴

  近日,雄安新区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雄安新区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

  《措施》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将“雄才卡”持卡人才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全额贴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数字人民币和信用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含)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发挥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合力,引导企业扩大岗位人才需求,对新区传统产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新区科技库在库企业给予贴息,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5月17日。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聚焦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新区建设发展需求、和美乡村建设,引进京津冀优质培训资源,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2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2022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新区户籍人员的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服务型企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补贴标准为5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成功介绍一名新区三县户籍人员成功就业(在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20万元。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2023年至2025年,每年认定新区级充分就业社区(村)6家,每家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引领带动所在街道(乡镇)实现更充分就业。

  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新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青年见习岗位,2023年征集不少于500个。对吸纳2年择业期内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 李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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