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
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
《通知》指出,2023年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重点从品牌发展优势、品牌竞争力、品牌发展力、品牌影响力、品牌带动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包括:粮油(大豆、小麦、小米、甘薯、花生、茶油)、果品(梨、葡萄、西甜瓜、蓝莓、火龙果、猕猴桃、芒果、石榴)、蔬菜(葱、山药、白菜、花椒)、畜禽(羊、鸭、禽蛋、蜂产品)、水产(鱼、贝、甲壳、藻)、饮料作物(黑茶、乌龙茶、黄茶、咖啡)、中药材(参、黄芪)等。
《通知》明确,该计划培育的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即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明确生产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
推动优势资源向精品培育品牌集聚
农业农村部对纳入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将重点在政策支持、营销推介、渠道对接、海外推广、金融扶持、消费促进等方面提供支持。2023年将组织开展全媒体公益宣展活动、优质渠道对接会、“菜篮子”产品暨品牌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中国品牌全球行等。
按照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布局、品牌特色优势和竞争力、市场消费趋势、文化底蕴内涵和国内外影响力等要素,建立科学的推荐遴选机制。其中,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品类最多推荐1个区域公用品牌,每个区域公用品牌推介1—3个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每个使用主体推介1—2个核心产品,可适当向脱贫地区倾斜。
《通知》明确,纳入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有效期为4年。品牌主体须提交年度建设进展情况。农业农村部将每年组织抽查复核及评价,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